1、劳务未签合同要工资时,先与雇主协商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冲突,同时也可能更快地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如果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在投诉时,一定要提供能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凭证(考勤记录、工作照片等)、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越详细越好。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若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无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最后的手段。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雇主仍不支付工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