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涵盖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拿保证金形式的取保候审来说,那就是由公安机关来作决定;而采用保证人形式的取保候审,通常也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审查后作出决定。
保证金就像是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套上的一道“约束绳”,是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得乖乖遵守规定、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保证人,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来的,经过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为他们提供担保,确保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总之,不管是保证金形式,还是保证人形式的取保候审,最终都是由相关的司法机关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的。这就像是法官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来量刑一样,都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