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决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行使。公安机关在其侦查环节中具有批准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而人民检察院则在其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同样地,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亦有权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时,相关部门会全面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备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侦查中,公安可批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检察院在起诉审查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有权作出决定;法院在审判时也可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决策时,相关部门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二、取保候审过多久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但最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律限制。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在其各自的司法程序中,有任一部门根据案情、证据等因素判定,该案件不符合犯罪条件,无法对当事人进行判处,便可终止执行取保候审措施,这样对当事人而言就不会再追责。
当然,若是在此过程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也会撤回案件。
唯有确认犯罪事实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之下,案件才能由公安机关移交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过后还会判刑坐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者嫌疑人将免于被定罪量刑。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各项环节中准时出席并认真配合相关调查以及审判工作。在此期间,司法机构有权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取证以及案件审查评估环节。若待案件经过严谨的审理之后,法院宣告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并且所判处的刑罚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执行的话,那么嫌疑人则很可能被定罪入狱。但需要注意的是,嫌疑人在取保候审阶段的遵纪守法表现、案件本身的特殊状况等各方面情况都有可能对最终判决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关于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罪犯并面临刑事审判,完全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节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由法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侦查中,公安可批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检察院在起诉审查阶段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有权作出决定;法院在审判时也可决定是否采取此措施。决策时,相关部门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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