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责任的界定,要明确公司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二者在股东责任承担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况,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虚构债务等,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