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表决一般是一次。不过存在特殊状况时,经过法院批准等流程,就可能有补充表决之类的情况。正常来讲,重整计划草案要得到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同意,同时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得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若一次表决没通过,可以在法院裁定批准的期限内重新表决,但重新表决也要符合前面提到的法定要求。
从这里能看出,破产重整表决制度一方面以一次表决为常见情况,这样能保证程序的高效性和稳定性,避免久拖不决。另一方面,特殊情形下允许补充表决等操作,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考虑到实际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复杂情况。
针对这个情况的建议是,参与破产重整表决的各方要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一次表决时就谨慎对待。而对于法院等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补充表决的申请,确保其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