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我们应明确自己享有名誉权,他人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若遭受名誉权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多种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 若侵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被侵权人要留存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以便在维权时能有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5. 若情节较轻,可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