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不动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时,一般可先初步视为个人财产。但要注意存在特殊情况,不能仅凭登记状态就下结论。
(二)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角度讲,登记虽有很强公信力,但如果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为单独所有,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对共同出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的权益。这是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若不动产是婚前一方单独购买且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不存在婚后共同还贷等涉及另一方权益的情形,那该不动产就是个人财产。判断不动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资金来源、购买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