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新法典明确了以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才认定为共同债务,这能更清晰地划分债务责任,减少纠纷。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购买房产的债务,明确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明确债务的用途和性质,尽量做到共债共签,避免因债务认定不清而引发纠纷。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应与另一方明确沟通,确保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债权人在与夫妻一方进行交易时,应更加谨慎,了解债务的用途和夫妻双方的意愿,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以保障自身权益。例如,债权人向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应确保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取得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