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离婚案件中第一次开庭被告缺席,而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法院有可能缺席判决。不过鉴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原告要确保自己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充分且有较强的证明力,比如提供的分居证据,要有确切的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家庭暴力证据,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这样能增加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判决的可能性。
(二)要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并再次通知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此时,原告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安排,利用这段时间继续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比如对于财产分割相关证据,要详细梳理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明细、房产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以便在后续审理中能准确主张自己的权益。
(三)在整个过程中,原告要清楚被告有答辩的权利,法院会全面审查双方的情况来做出公正裁决。所以原告要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让自己的诉求更合理、更有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