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签人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时,代签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此时的委托书需要清楚地写明委托事项,比如明确是委托代签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要写明权限,即代签人具体能在哪些方面进行操作;还要写明期限,也就是该委托在什么时间段内是有效的。
(二)如果代签人没有合法授权,这就属于无权代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又分不同情形:
1. 若被代理人对代签行为进行了追认,也就是被代理人后来认可了代签人代签买卖协议的行为,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2. 若被代理人不追认代签行为,协议通常是无效的。
3. 但要是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协议也是有效的。所谓表见代理,就是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例如代签人持有相关证明文件等,使得购买者在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况下相信代签人有代理权。
(三)需要特别留意的是,拆迁安置房有可能存在一些限制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果买卖协议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便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也可能没办法顺利地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同时,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