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仅因一方患癌症而离婚通常不构成遗弃罪,在婚姻存续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且情节恶劣才可能构成,具体需综合多因素判断。
法律解析:
遗弃罪明确规定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等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才构成。仅因一方患癌症而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直接等同于遗弃行为。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明知对方患癌症需要照顾和医疗支持,却故意不履行这些义务,比如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使得对方无法得到及时治疗,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对对方的生活完全不管不顾,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中,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构成遗弃罪,还需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比如有扶养义务的一方自身经济困难,确实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情况;以及扶养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否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扶养义务等。如果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法律判断和分析,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