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正常情况下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30日是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算。例如,职工在5月1日发生事故伤害,那单位就要在5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
(二)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申请,像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单位无法正常办公等,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经同意后,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三)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职工的近亲属(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比如单位在职工6月1日发生事故伤害后,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那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在次年的5月31日之前直接去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