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若加班超过三小时,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企业安排加班需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并征得员工同意,强制加班超过三小时员工有权拒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同上述劳动法规定。
3、员工自身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协商后加班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