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新公司法删除《公司法》第 63 条后,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担连带责任,但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公司法》作出这样的修改,是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营中,既要保证公司能高效运作,又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删除原条款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促进这类公司的发展。然而,若出现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情况,为了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规定此时股东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各种证据,如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您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问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