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如果被告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一般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是确定此类案件管辖法院的常见方式,明确管辖法院是后续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
(二)程序方面:和普通离婚案件类似,但送达环节存在特殊情况。送达法律文书时,可能需要通过外交途径或者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比如,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需要遵循相关外交程序和要求,确保文书能准确送达被告手中;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则要依据具体适用的国际条约内容来操作。
(三)实体方面:
1. 协商一致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可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比如双方就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由谁抚养等达成共识,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
2. 协商不成情况: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依据我国法律来判定。例如财产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存在过错等,可适当调整分割比例;子女抚养则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如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选择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