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从法律角度而言,老公婚前欠的债确实属于其个人债务,妻子通常没有义务去偿还。因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债务原则上是由债务人个人来承担的。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丈夫婚前债务的债权人是不能要求妻子承担偿还责任的。
(二)特殊情况:如果婚后妻子与丈夫存在一些特殊的财产混同行为,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丈夫婚前债务,并且没有明确约定是为丈夫个人偿还等情况,这时问题就可能变得复杂。
(三)应对措施:若债权人主张妻子偿还丈夫的婚前债务,妻子是可以拒绝的。要是债权人强行索要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威胁妻子偿还,妻子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前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所以一般由债务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