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要基于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债权转让协议,需要先判断是否出现了法定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没办法实现签订协议的目的,像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使得债权转让这件事根本没办法按照预期去完成;或者在规定的履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一方就很明确地说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了,像明确表示不会再转让债权或者不会接受债权转让;还有就是一方拖着不履行主要债务,在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不履行;以及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最后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等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形,债权转让协议的一方就有权利解除协议。
(二)要是双方在债权转让协议里事先约定好了可以解除协议的条件,那么当这个约定的条件达成的时候,双方就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协议。比如约定如果某个项目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达到预期收益,就可以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当这个项目真的在规定时间内没达到预期收益,这个条件就成就了,就可以解除协议。
(三)无论基于哪种情况解除债权转让协议,都得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一般来说,需要通知对方,把解除协议的意思清楚地告诉对方,这样才能确保解除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