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认缴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 股东要与受让方认真协商,细致地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把转让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等关键条款都明确清楚,这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股东必须向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的相关事宜,同时要注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假如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那么转让方就可以和受让方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 在整个转让的过程当中,未出资的那部分责任依旧是由原来的股东来承担的。要是公司或者债权人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的义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以已经进行了股权转让为理由来拒绝。
- 转让方一定要保证自己对股权是享有合法的处分权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很可能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2、综合相关性最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