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销后,若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况,原公司股东可能需承担责任。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且公司未依法清算完毕注销,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公司注销前若有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