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劳动合同或相关约定明确规定年终奖不属于经济补偿计算范畴,通常不应计入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合同约定年终奖与经济补偿无关,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2、若劳动合同或约定未作明确规定,且年终奖发放具有一定规律性和确定性,与员工工作业绩等相关,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可能会将其作为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一部分予以考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工资”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收入,如具有规律性和确定性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