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江苏,停薪留职期间通常确实不发放工资。因为停薪留职本身的含义就是职工离岗但保留劳动关系,“停薪”明确表示停止发放工资。所以职工不能期待在停薪留职期间像正常工作时一样领取工资。
(二)虽然停薪,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停薪留职协议里约定一些其他待遇或补贴。比如可以约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等,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工资范畴,不能和正常工资混为一谈。
(三)企业在停薪留职期间仍有一些法定义务需要承担。例如企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这是企业不能逃避的责任,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缴费义务,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要是企业与员工就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等有特殊约定,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比如约定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表明即使在停薪留职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