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工留薪期月数计算及相关要点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有些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是可以适当延长这个期限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让职工在养伤期间经济上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伤残津贴等相关赔偿的月数计算及要点
以一级至四级伤残为例,职工会保留劳动关系,但要退出工作岗位,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是,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75%。这里提到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是为了合理确定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与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相挂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