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的重要性。要清楚知道离婚协议不是签完就马上生效,而是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后才开始实行。所以在签订协议到领取离婚证这段时间,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暂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认真准备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除了离婚协议外,还需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三)重视离婚冷静期。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双方要冷静思考婚姻关系,若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以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一旦取得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就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按照协议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按照约定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