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的那一天起,要是超过一个月但还不满一年的时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可你已经工作了七年,这早就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所以在这部分双倍工资的赔偿方面,可能很难全部主张到。
然而,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却还不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会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来,你就可以凭借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理由去主张赔偿。并且,如果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让其他权益受到了损害,像是社保没有正常缴纳之类的情况,你也有权利要求单位给你补缴、进行补偿等等。我建议你好好收集这七年工作的相关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这些东西。之后,先试着和单位好好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