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付令其实就是一种督促程序。它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15日异议期内不提交书面异议,那支付令就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凭借这个支付令,快速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能让自己的债权尽快得以实现。就好像一条快速通道,能让债权人迅速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而对于债务人,当他们收到支付令后,如果觉得自己不应该清偿这笔债务,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异议理由,那就得在15日之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是提出了有效的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失效,督促程序也就此结束,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就会转入诉讼程序来解决。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给了债务人一个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让整个债务纠纷的处理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