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唯一住房拍卖预留的一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查封限制与条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宽限期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
? 特殊情况处理: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