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部门通常就是当地的社保局或者其相关职能部门。职工要清楚自己单位所在地的具体管辖部门,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申请。
(二)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种特殊情况,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此种情况下,申请方同样要准备好能证明工伤事实的各类材料,像医院的诊断病历、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