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的行为是在双方平等、自愿且清楚知道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这种放弃通常是有效的。因为这属于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合法处分,法律会认可这种行为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较难再要回产权。
(二)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作出放弃产权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比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让另一方放弃产权,或者以威胁逼迫另一方放弃产权,那么这种放弃行为可能可以被撤销。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主张要回产权。
(三)如果在放弃产权时,对自身权益存在重大误解,例如不清楚放弃产权后会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后果等,这种放弃行为也可能被撤销,当事人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要回产权。不过要注意,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可能就会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