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在市政施工过程中损坏了东西,受损方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固定证据。比如拍照、录像,记录下财物受损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损的位置、程度等,还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在后续索赔过程中非常重要。
(二)受损方要尽快与施工方取得联系,明确告知施工方财物受损的情况,并要求施工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施工方愿意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可以就赔偿的范围、金额等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三)若施工方对赔偿问题推诿或者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受损方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
(四)如果通过投诉和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提供之前收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
(五)如果施工方是受市政部门委托进行施工的,受损方在索赔时可以将施工方和市政部门一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要求它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