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损失计算: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参照当地社保部门缴费基数和比例,算出单位应缴未缴金额,再结合养老金计发办法估算退休后养老金减少额。
(二)医疗保险损失计算:劳动者因未参保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合理且必要部分作为损失,以实际医疗支出为准。
(三)失业保险损失计算:符合领取条件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期限计算。
(四)工伤保险损失计算:发生工伤事故,以实际工伤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合理费用作为损失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