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要严格按照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能确保职工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也能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责任。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等,要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争取获得同意后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二)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来说:
要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申请,职工一方要知道自己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工伤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材料、证人证言等,以便顺利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