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小时工受工伤且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
1. 首先要做的是确定用人单位确实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这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社保缴费记录等方式来确认。
2. 接着,小时工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如果有)、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像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符合规定的费用。
4. 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需承担一定责任,例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小时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二)若小时工受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1. 小时工同样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与上述情况类似。
2. 认定为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