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受伤该找谁负责
具体而言,此类问题需依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
(1)当涉及其伤害事件的主体为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且其尚不具备独立担任法律行为实施主体资格时,学校依法应负担给予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若学校能够出具充分证据以证实其已尽智尽责地行使了对在学学生的教育职责以及管理义务,则可不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2)若参与伤害事件之人已经年满八岁但尚未达到18岁这一法定成年年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畴,则学校如未履行充分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则依法仍须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反之,如学校已尽责履行,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3)当自愿参与涉及一定程度风险性的文体活动的当事人因他人的行为而遭受侵害,无论该他人是否与受害者相识或存在关联,均无权要求该他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唯一例外是,若其他参与者对该损害事实的发生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心理态度,此时受害人有权向该特定人员求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孩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2、若是由于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受伤该找谁负责”,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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