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基金的经营范围:
(一)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
(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8)法律、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二)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三)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