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但国企劳动合同没给我算违法吗,答案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没有给员工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对于单位来说违法成本很低,因为行政部门没有罚款的权利,只能是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就相当于训话!这有个什么违法成本啊!还有后面的“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可是在劳动者的,怎么举证,你告诉我!所以说,虽然违法,但是对于单位来说基本没什么成本。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的重要目的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作期间,工资标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关键的证据。所以,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的话,明确向公司索取——最好是给领导发邮件、短信等能记录的方式;如果单位不给,就看你继续干不干了:
1、不干了,那就考虑辞职或者看单位是否有过错,而适用被迫离职,这里不展开讲;
2、继续干,那就在平时工作的时候长点心思,比如最好要求单位以单位账户给自己转账发工资;工服、工作证收好;值班表、排班表之类的拍照;工作时尽量留下书面材料,比如定期向领导发送工作的电子邮件——既能有利于工作本身,还能留存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