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工单位裁员,退回派遣员工至劳务派遣单位时,若符合法定退回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等),通常无需向派遣员工付经济补偿。且后续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务派遣单位自身裁员,符合法定情形(如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人力资源派遣中涉及裁员时,要准确判断是用工单位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裁员,明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