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劳动仲裁中涉及的双倍赔偿(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计算标准并非仅以底薪为依据,而是以劳动者实际获得的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综合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倍赔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具体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月工资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是因为这些收入都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应得的报酬。而加班工资具有不确定性,它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补偿,所以不纳入双倍赔偿的计算基数。例如,劳动者除底薪外有固定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在计算双倍赔偿时,这些都应作为计算基数。在实际的劳动仲裁中,准确确定双倍赔偿的计算标准十分关键。如果您在劳动仲裁中遇到涉及双倍赔偿计算标准不明确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