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擅自出租、出借共有部分用于经营且不分收益给全体业主,这是明显侵犯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私自占有违背了公平原则。
2. 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像把绿地改成停车场这种行为,破坏了小区原有的规划和功能,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原本功能的使用权益。
3. 在共有部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和通行,这种行为干扰了业主正常生活,损害了业主共有权。
4. 不合理使用共有设施设备致其损坏或缩短寿命,这会增加全体业主的维护成本,是对共有财产的损害。
5.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处分共有部分,例如出售、抵押等,这种行为超越了权限,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提醒:
业主发现自身共有权被侵犯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