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九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不过它们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差异较大,有些地区可能是按照几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具体金额。
(三)关于工伤治疗期间的费用:在工伤治疗期间,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等凭证,以便顺利报销。另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