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涉及不动产转让、抵押等重要事项的公证,最好先向县里的公证机构咨询其是否有办理权限,因为按照规定可能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也就是市里的公证机构办理。如果县里的公证机构表示不能办理,应及时到市里的公证机构办理,以免耽误相关事务进程。
(二)对于一般的委托、声明等公证事项,可以到县里的公证机构办理。在办理时要核实公证机构的合法性,查看其是否有合法的营业资质等。同时要确保公证行为的合规性,例如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等。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