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筑物倒塌伤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常承担连带责任且有追偿权,其他责任人也可能担责,建筑物管理人未尽职责也要担责。
法律解析: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他们对建筑物的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建筑物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倒塌伤人,他们首先承担责任。之后若发现是第三人如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过错导致,就可向其追偿,这是为了保证受害者能及时得到赔偿,同时让真正的过错方承担责任。
2、当建筑物倒塌是因为其他责任人原因时,就由该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因违规拆除建筑周边支撑结构导致建筑倒塌伤人。
3、建筑物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像未对老化建筑进行合理维护,从而导致建筑物倒塌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建筑物倒塌伤人事件中情况复杂,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责任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