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的一般出资义务
股东通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来缴纳出资。这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公司章程对出资相关内容有明确约定,股东就应当遵守。比如,章程规定某个股东应在公司设立后的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出资一定金额,那么该股东就需要按时足额缴纳这笔资金。
(二)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会面临不少法律后果。一方面,要向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其他股东因为该股东未出资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或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出资股东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以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
(三)特殊情况下的不出资约定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之间达成协议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后,是可以约定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出资的。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通过不出资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等。
(四)滥用约定的法律责任
要是股东滥用这种不出资的约定来逃避出资义务,同样会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明明公司运营需要资金,该股东却以所谓的特殊约定为由一直不出资,影响公司正常发展,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