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9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具体标准各省份存在差异,通常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来确定。比如有的省份可能会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结合一定的计算系数来确定具体金额。
(三)医疗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以便后续报销。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需按原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里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职工住院期间会有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也是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六)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都将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