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付经济补偿。若无正当理由解除,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主动解除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若单位存在未足额付报酬等法定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