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明确认识到,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责任,不能只缴纳工伤保险而忽略其他险种。社保是一个整体体系,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险种都有其重要作用,共同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且要保证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有遗漏或拖延的情况。
(三)如果企业存在仅缴纳工伤保险而不缴纳其他社保项目的情况,一旦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要积极配合整改,尽快补缴欠缺的社会保险费,避免因加收滞纳金等处罚措施而增加企业成本。
(四)企业还需注意,若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要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保障自身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