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方面:
若职工发生轻微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来支付。这里要注意,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但要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医疗费就需要由单位来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职工受伤前工资是多少,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当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工资。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在这个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都应当正常发放。
(三)护理费方面:
如果职工因为工伤需要护理,单位要负责安排护理人员。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合适的护理人员,那就需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具体数额要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比如护理的级别、护理的时长等。
(四)交通食宿费方面:
职工因工伤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比如,职工需要到外地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在外住宿的费用等,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伤残情况方面:
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一般赔偿项目就是前面提到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但要是构成了伤残等级,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有伤残补助金等其他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