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确实不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此工资涵盖多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
不过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不包含加班费。这是合理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劳动所得,其数额会因加班时长、频率等因素而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相对稳定,能更准确反映劳动者的常规劳动贡献和收入水平。
解决措施和建议:
1. 用人单位在核算经济补偿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与加班费区分开来,准确计算。
2. 劳动者自身也需明确经济补偿计算规则,若对补偿数额存疑,可向专业人士咨询或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 劳动监管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经济补偿计算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