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赔付
按实际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会予以全额赔付。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等凭证,以便顺利进行费用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需要准确确定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随意降低。而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根据医疗终结期等来确定,比如医生根据职工的伤情、恢复情况等综合判断医疗终结时间,从而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
(三)伤残津贴发放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伤残津贴会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依此类推。同时,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每级递减2个月。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确定
这两项补助金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职工在申请时,要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伤残津贴等相关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的,按照相应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