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人受雇于雇主(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且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雇主有保障雇员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要对雇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比如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进行安全培训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导致工人受伤,雇主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要是工人摔伤是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那么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第三人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导致工人摔伤,第三人就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工人的损失。
(三)若工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像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这种情况,可能会减轻雇主或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例如工人明明知道某种操作很危险且违反安全规范,却执意去做从而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雇主或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少。
(四)在建筑等工程领域,如果发包方、分包方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可能要对工人的伤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发包方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分包方又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一旦发生工人伤亡事故,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建设工程领域中,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等情形,相关主体可能需对工人伤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