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
工伤保险确实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职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同时合理分配责任,让用人单位承担起保障职工工伤风险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式
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的缴费方式是根据单位的实际用工和工资情况来确定缴费金额,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也能保证工伤保险基金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伤情况。
(三)制度设计的意义
这种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伤事故难以完全避免,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将这种风险转移一部分给社会保险体系。同时,能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权益,让职工在遇到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缴费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费用。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约束,督促其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